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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一、背景介绍
一次性纸质餐饮具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消费品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如纸杯、纸碗等制品,银行、商店、飞机等公共场所,任何一个有需要喝水吃饭的地方都有纸餐饮具的存在,甚至在多数消费者家中,原来的陶瓷、玻璃杯都被纸杯所代替,尤其使用纸杯招待客人,成了表达对来宾尊敬的一种方式。但是,纸制餐饮具的质量到底如何?如果不合格,是否会危及消费者的健康?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曾于2011年对京、津、冀地区部分超市及农贸批发市场售卖的一次性纸杯产品进行调查。调查涵盖了京、津、冀8家超市的34个纸杯品牌共47个品种,4个农贸市场的16个纸杯品牌共16个品种。
通过调查发现:农贸市场所售卖的无证产品标识信息不清,产品原材料不明,甚至有些产品打开包装后,杯子图案颜色鲜艳,发黄发暗;有的产品颜色非常的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具有潜在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调查中还发现一次性纸杯市场鱼龙混杂,企业多执行行业标准QB2294-2006《纸杯》,而该行业标准中对油墨没有要求,有些企业就用含有苯、甲苯等有毒溶剂做油墨印刷纸杯。
而与纸杯原材料的选用及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的纸碗和纸餐盒,也存在上述问题,目前纸制品执行的标准主要有QB/T2898-2007《餐用纸制品》、QB/T2341-1997《纸餐盒》。
我国对纸杯、纸碗、纸餐盒已于2008年实施市场准入企业生产许可(QS)制度,即生产这三种产品的企业只有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获悉,截止2012年4月底,获得有效生产许可证的纸杯、纸碗和纸餐盒生产企业约700余家,其中多数为纸杯企业,达600余家,加上很多企业并未办理生产许可证仍在生产,因此实际生产企业数量远非如此。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多年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纸餐盒的用量约为10亿只,纸碗的用量约为100亿只,纸杯的用量约为200亿只,整个一次性餐饮具(包括塑料)的用量在600亿只左右。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选购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纸杯》GB/T27590-2011、《纸碗》GB/T27591-2011以及《纸餐盒》GB/T27589-2011三项国家推荐性标准,并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标准解读
GB/T27590-2011对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进行了规定。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与现行标准区别以及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纸杯》(GB/T27590-2011)中对于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纸杯材质要求“适用于表面覆有石蜡、聚乙烯膜等物质的”,与现行行业标准《纸杯》QB2294-2006中材质要求“适用于表面覆有石蜡、聚乙烯涂层或聚乙烯膜等可降解物质的”有明显区别。
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差别,但是行业标准中特定的“可降解物质”制成纸杯的要求,才适用于标准,让目前的纸杯产品多数不符合要求,企业执行该行业标准也属于牵强,在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发布前造成了纸杯市场混乱的现象。
目前纸制品中除了纸杯,纸碗是我们所熟知的,不论是盛装冰淇淋、果酱还是黄油等,酸奶和方便面中使用纸碗也是非常常见的。
纸碗和纸餐盒标准中只对原料进行了使用淋(覆)膜的要求,没有如纸杯标准中列出分类等级和用途要求。因此,如何定义纸碗和纸餐盒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仍处于混乱状态。以纸杯和纸碗为例,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盛装体积较少的纸碗具体适用于纸杯标准还是纸碗标准,不能够从标准本身进行明确判定。目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已将此问题反映至国家标准部门。
2、原辅材料及添加剂要求
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对于纸杯的分类沿用了行业标准中按照质量及用途分类,增加了按照原料构成分为上蜡杯和淋膜杯,与行业标准有明显区别。
在原材料的要求上,除了要求聚乙烯膜应符合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和石蜡应符合GB7189《食品级石蜡》的要求外,国标中要求纸制餐饮具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同时对于原材料使用的添加剂也提出要符合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这在行业标准中是没有的。荧光增白剂等不在GB9685范围内的添加剂不得用于纸制餐饮具的生产加工。
新出台的国家标准从源头上对纸制餐饮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原材料必须选用食品包装级原纸、食品包装级聚乙烯以及食品级石蜡等,企业不得使用回收废料,添加剂的选用也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工业石蜡、工业滑石粉等,这对纸杯、纸碗、纸餐盒的原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使是车间受污染的边角料也不得用于纸杯原纸的生产加工,所有的原材料、添加剂都应满足食品包装级的要求。
在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还要提示纸杯、纸碗、纸餐盒生产企业,除了采购原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上内容外,企业使用包装产品的塑料包装袋,也要符合食品包装级要求,而且也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QS)。
3、印刷要求
新出台的《纸杯》国家标准中首次提出印刷位置的要求,即“杯口距杯身15毫米内、杯底距杯身10毫米内不应印刷”,这是在行业标准中没有的要求。这个指标要求的提出,对生产企业来说,在新标准实施后图案设计时需要注意;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次性纸杯多被盛装饮品或食品后直接入口饮用,杯口处无印刷也是对消费者的保护。目前,我国没有食品级油墨的概念,也没有可用于接触食品的印刷油墨。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即第9号令,其中“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被列为鼓励类,即上述产品的生产是政府支持的。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已被列入了淘汰类。按照9号令要求,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的生产从9号令实施日(2011年6月1日)起已经被淘汰,油墨企业不得生产该类型油墨,油墨使用企业若采购了该类油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不论是纸杯企业,还是纸碗、纸餐盒生产企业,为了消费者健康,更换含苯类溶剂型油墨,使用非苯非酮类更安全环保的油墨已迫在眉睫。
纸杯印刷指标的提出,对需要大面积印刷的纸杯来说可能会涉及改版问题,但是对于部分快餐企业在纸杯上加杯盖并明示使用吸管来说,该项指标的制定是否合宜还有待考量。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说,“出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考虑,由于目前油墨问题较多,食品包装材料印刷用油墨没有相关的标准规定或要求,消费者对该方面有诸多担忧,消费者在使用纸杯时,嘴会接触杯口,纸杯装袋后杯底会接触杯内壁,另外,纸杯属于一次性消费品,杯身整体印刷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也不符合绿色包装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从长远角度考虑,国家标准提出印刷位置要求是一种趋势。”现在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颜色和印刷少一点、杯子厚一点、使用的时间长一点,这些易于被老百姓接受,但董教授还是提示广大消费者,尽量不用、少用一次性用品,特别是不要用颜色过于鲜艳,印刷面积较大的产品,既节约了资源,也保护了自身安全。
4、卫生要求
为了适应国家对于鼓励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对于涉及印刷的纸杯,在新出台的国家标准中特别标注“淋膜纸杯考核蒸发残渣和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其中蒸发残渣指标只考核正己烷和4%乙酸两个条件下的蒸发残渣,不考核65%乙醇蒸发残渣指标。”“涂蜡纸杯不考核蒸发残渣和高锰酸钾消耗量指标。”这项指标对于推动环保水性油墨、醇溶油墨等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水性油墨、醇溶油墨的溶剂本身就是水或乙醇,再使用乙醇浸泡检测不科学,因此在国家标准中将乙醇蒸发残渣项目去掉,符合工艺要求和食品安全与环保的要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认为,该项指标对于食品用纸制品,甚至是所有需要印刷的食品包装材料卫生理化指标的制订都很有参考价值,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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